【国会发言】父母离异或离世的新加坡未成年人,住哪儿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在国会书面答复官委议员拉斯瓦娜有关父母离世或分居(或离婚)状态下青少年的住房选择问题。 以下内容为新加坡眼根据国会英文资料翻译整理: 拉斯瓦娜(官委议员)副教授询问国家发展部长: 年龄在12岁至23岁之间的儿童或青少年,由于父母死亡或分居,而得不到任何在世父母或亲属的经济或实际支助,有哪些组屋可供选择? 李智陞(国家发展部长)先生:18 岁以下的孤儿通常由亲属照顾。如果没有合适的照顾者,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将把他们安置在寄养或寄宿等替代照料安排中。对于年满18岁并从父母那里继承了已付清房款的组屋的人,他们可以继续住在组屋里。 21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继承了已缴清房款的组屋,建屋局可允许就该组屋设立信托,一旦他们年满21岁,就将该组屋移交给他们。如果该组屋尚未缴清全部房款,建屋局将视具体情况处理,并在适当情况下与成年监护人协商。 年满21岁的成年孤儿,如果有经济能力,可以选择接管父母的组屋。他们还可以与兄弟姐妹一起,或者根据单身新加坡公民计划独自购买新组屋。没有其他住房选择的人可以与兄弟姐妹,或者另一个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一起申请公共租赁组屋。 该议员还询问了父母分居的儿童的情况。对于这些儿童以及父母离异的儿童,其父母继续负责他们的住房需求。 以下是英文质询内容: Assoc Prof Razwana Begum Abdul Rahim asked the Minister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 what HDB housing options are available to children or youths aged between 12 and 23 who, because o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