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发言】新加坡强化执法,全力打击洗钱犯罪
2024年5月8日,新加坡内政部长尚穆根在国会书面答复非选区议员梁文辉关于反洗钱法威慑作用的问题。 以下内容为新加坡眼根据国会英文资料翻译整理: 梁文辉(非选区议员)先生询问内政部长:(a) 根据1992 年的《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规定的刑罚是否足以威慑个人参与洗钱活动? (b) 如果不能,政府是否会考虑加强量刑制度? 尚穆根(内政部长)先生:根据1992年的《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CDSA)规定,根据洗钱罪行的性质,可处以150,000 至 500,000 新元的罚款和3至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这与其他严重罪行(如欺诈和伪造)的处罚类似。这也与日本、瑞士、新西兰、德国和法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量刑制度相当。 近年来,《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CDSA)进行了两次审查和更新。2018 年,我们加强了对法人和未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处罚。2023 年,我们使警方能够对钱骡采取更严厉的执法行动。 该法案规定了处罚范围。法院随后将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考虑施加适当的处罚。量刑中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洗钱金额;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被告的罪责,包括其滥用新加坡金融体系的程度。法院还将考虑减轻处罚的因素,例如被告认罪和自愿没收被扣押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