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发言】新加坡内政部:这项原则鼓励被告尽早认罪,或会减刑
2024年4月3日,盛港集选区议员林志蔚在国会上,向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提问关于《认罪减刑指导原则》相关问题。 以下内容为新加坡眼根据国会英文资料翻译整理: 林志蔚(盛港集选区)提问律政部长 (a)在发布《认罪减刑指导原则》后,认罪协议是否继续有效;(b)如果有效,是在什么情况下;(c)是否会在达成认罪协议的情况下,建议进一步减刑。 尚穆根(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认罪减刑指导原则》(《PG原则》)由判刑咨询团签发,目的在于鼓励被告尽早认罪。 《认罪减刑指导原则》根据被告认罪的不同诉讼阶段,明确了法庭可以给与的减刑范围。该原则中提出的建议减刑范围是宽泛的,目的是为法庭提供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事实不同进而调整判决。如果理由足够充分,法庭还保留在特定案件中不适用《认罪减刑指导原则》的自由裁量权。 《认罪减刑指导原则》与认罪协议是不同的,也不会影响认罪协议。认罪协议是指在被告决定是否认罪前,控方与辩方之间进行的协商过程。控方可基于多种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向辩方提出认罪协议,包括通过认罪节省的资源、被告与调查的合作以及其他个人减刑情节。 如果被告接受认罪协议并选择认罪,法院在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时,可以适用《认罪减刑指导原则》给予适当的减刑。 以下是英文质询内容: Assoc Prof Jamus Jerome Lim asked the Minister for Law (a) whether plea bargains continue to be offered following the publishing of the Guidelines on Reduction in Senten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