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认为身份证号码应隐秘 政府将更新PDPA相关指导原则
随着政府不再把身份证号码当做隐秘的个人信息,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将相应更新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中有关身份证号码的指导原则,与政府的新政策意图保持一致。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DPC)星期六(12月14日)回应媒体询问时指出,委员会在完成业界和公众咨询之前,不会对现有的指导原则做进一步的修改。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星期五(13日)晚上发布声明指出,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隐藏部分身份证号码的做法,例如,把“S0123456A”处理为“****456A”,但当局如今认为这样做已没有必要和意义。公共机构因此正在逐步取消这种做法。 委员会回应时提醒公众,身份证号码不应当密码使用,就像姓名不应用作密码一样。任何已这么做的人都应立即更改密码。 身份证号仍受个人资料保护法约束 与其他个人识别码一样,身份证号仍然受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约束,因此机构在索取身份证号时必须获得有效的许可,遵守合理使用的条件并确保数据获保护。 延伸阅读 企管局平台可免费查获身份证号 引发个资保护关注 数码部:政府有意宣导执行 身份证号码将取消部分隐蔽可公开使用 委员会之前也向那些因使用身份证号来验证身份,违反保护数据程序的机构采取行动。 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2014年全面生效,主要规定商家在收集、使用与披露个人资料时,须征求消费者或客户同意。公共部门则不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管制。 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更新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只有在法律规定下,或有必要证明身份时,商家和业者才能向公众索取身份证号码。违例机构可面对最高100万元罚款。 资深媒体人、《海峡时报》前副总编辑默乐(Bertha Henson)星期四(12日)在脸书贴文中,阐述她在使用企管局Bizfile网站输入一些人的姓名时,搜索结果显示这些人士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引起不少公众对个人资料保护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