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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物:叶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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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日报,12月11日,叶剑英(1897年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宜伟,字沧白,廣東梅县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导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建者之一。

叶剑英早年曾任黄埔军校教授部副主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参谋长,参与北伐战争。1927年12月,组织广州起义。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革军委总参谋长、红一方面军参谋长等职务,参与历次反围剿战役及长征。中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参谋长、中央军委参谋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央军委副总参谋长、中共中央后委书记、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1949年1月,任北平聯合辦事處主任,為接管北平做了大量的工作。同年參加中共代表團,同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進行和平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第一書記、廣東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主席、廣州市市長,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委等职务,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卷入“二月逆流”案。林彪事件后,他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国防部部长。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他同华国锋、汪东兴等策划怀仁堂事变,逮捕四人帮成员,此后担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廢除國家主席時期相當於國家元首)等職。1986年10月22日,叶剑英在北京逝世,骨灰安葬于广州红花岗烈士陵园。

1897年4月28日,叶剑英出生于广东省嘉应直隶州(今梅州市梅县区)雁洋堡下虎形村一个小商人家庭里[2]:1。1908年,11岁的叶剑英家境稍微好转,父母将他送到离雁洋10多里路的丙村三堡学堂住校读书[2]:4-5。受到辛亥革命影响,立志报效国家[2]:7。

1912年1月,叶剑英以“最优等”的成绩从三堡学堂毕业考入梅县务本中学,这年冬天梅县务本中学与其他三所中学合并受为官办。新校长是一个守旧人物,叶剑英因此联合100多名学生离开学校迁到梅城状元桥畔东山书院[2]:7,不久在进步人士、学生家长、乡绅和爱国华侨的支持下在县城东山脚下建起新校东山中学[3]。叶剑英随即进入东山中学就读。在此期间,接触了一些宣传社会变革的进步书刊。连任两届学生会会长[2]:8-9。1915年秋,叶剑英从东山中学肄业,在与雁洋堡相邻的横山新群小学任教半年[2]:10-11。同年冬,随父赴南洋,次年回国[2]:11。

1917年夏,叶剑英入云南讲武堂[2]:12。毕业后,追随孙中山投身民主革命[2]:17。1920年夏,参加了孙中山组织的驱逐桂系军阀之役[2]:18。翌年10月,随孙中山出巡广西[4]。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时,任海军陆战队营长的叶剑英率部护卫孙中山脱险,同陈炯明军作战[5]。嗣后,前往福建任东路讨贼军第八旅参谋长,随军入粤讨伐陈炯明。言岭关大捷,名震一时[2]:22。

1924年初,任建国粤军第二师参谋长,受廖仲恺邀请[2]:25,参与筹建黄埔军校,任教授部副主任[6]。在黄埔执教期间,接触了许多共产党人,受到影响,逐步接受了马列主义,第一次提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申请,未果[2]:27-28。7月,应张民达师长请求,返回二师,率部迎击进犯广州的林虎叛军,获胜[2]:29。后奉廖仲恺命,到香洲创办粤军第二师独立营,兼任该营营长。配合黄埔军校的教学,培训基层军士[2]:29。10月15日,与张民达指挥二师参加镇压广州商团叛乱[2]:31。1925年1月,与张民达率二师参加讨伐军阀陈炯明的第一次东征[2]:32。3月,出任梅县县长[7]。5月,任建国粤军第二师新编团团长,率新编团参加第二次东征[2]:41。

1926年1月,叶剑英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二十师第二团团长,旋即升任第二十师副师长[2]:42。1926年7月,参加国民革命军北伐,初期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总预备队指挥部参谋长,率部参加攻打南昌之役[2]:44。攻克南昌后,任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师代理师长[2]:45。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作为党内唯一副主席的叶剑英成为仅次于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的第二号人物。叶剑英对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后重新出山起主要作用[2]:392。1978年3月,叶剑英当选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废除国家主席时期作为国家元首)[2]:401。1979年1月1日,叶剑英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并提出在海峡两岸“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和“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的方针[49]。1979年10月1日,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中共中央決定由葉劍英出面講話[50]。叶剑英在讲话中,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年来的成就和失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批判两个凡是,明确提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号召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向着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前进[51]。

1980年9月,叶剑英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二十二个法律[2]:402。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就台湾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即“叶九条”[52]。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叶剑英主持制定的“八二宪法”[2]:403。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资历深厚的邓小平回到中共最高决策层以稳定局面;而局面稳定后,邓小平与华国锋展开权力斗争[53],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务实派渐渐在舆论和中共高层权力中获胜,而毛泽东式的领袖崇拜逐渐失去了光环[54][55]。邓联合陈云、胡耀邦等指责华国锋的“两个凡是”[56][57]是“极左路线错误”,华国锋一派的领导地位逐渐被邓小平一派取代[58][59]。华国锋的权力也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断削弱[60]。

1980年2月,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共中央书记处,胡耀邦任总书记,开始改变权力高度集中于党主席华国锋的格局。基于党政分开的原则,在9月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华辞去了兼任的国务院总理一职[61]。8月重要政治局扩大会议以后,很多人提出华不宜担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62]:386-387。11月10日至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9次会议,讨论华国锋过去四年的执政问题[47]:455。陈云、李先念、胡耀邦等人在会上向华提出严肃批评,华作了许多解释和自我辩护,不肯承认错误,会议一再延长。叶剑英在会上检讨自己有“周公辅成王”的封建思想[63][62]:391,自我批评在宣传华时说了过誉的话,还说:“如果国锋同志不愿意承担责任,那就由我承担好了。”叶剑英此言既出,华不再辩解,表示接受批评并提出辞职[64][47]:458。在1981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华国锋的辞呈得到批准,仅象征性担任位列最后的中共中央副主席。

1982年9月,叶剑英出席中共十二大,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党内位列第二位,仅次于总书记胡耀邦,在邓小平之前[2]:420。1983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85年9月,叶剑英在1985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前的中共十二屆四中全會上,因健康問題请退中央委员会職務[2]:420。1986年10月22日凌晨1点16分,叶剑英病逝于北京,享年89歲[2]:423。1987年10月22日,叶剑英的骨灰安葬于广州黄花岗烈士陵园[2]:426。(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