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日报,12月13日,2019年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2周年。1937年12月侵华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使30多万手无寸铁的中国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惨遭杀害,给劫后余生的幸存者留下难以抚平的伤痛和苦难记忆。

1937年12月13日,是侵华日军在大日本帝国侵华战争全面升级的初期占领中国首都南京后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

日军暴行的高潮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6周以上,直到1938年2月才开始有所收敛。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和调查,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在大屠杀第一个月内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奸淫,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

日军在占领南京时,对城内外大规模“扫荡”,搜查隐匿在城内之中国士兵,即所谓“便衣队”;多数未来得及撤退之中国军人被俘在日军高层的授意下,这些俘虏都被集体屠杀。日军便采取“大体不保留俘虏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之”。

在搜捕“便衣兵”过程中,日军根据人们头上帽箍、肩上、手上之老茧作为判断是否军人之证据;但是很多平民也被抓走,即使躲在难民区之平民也不能幸免。数万中国平民在日军搜捕溃兵的时候受到牵连被一同屠杀。日军将捕获之中国军民驱赶到长江边和南京郊外集体屠杀;同时日军还在南京大街小巷、住宅、寺庙、村庄等处随意杀人。在占领南京后的几个星期里,日军毫无约束地在城内外游荡,随意杀害平民,被日军强奸、抢劫的受害人也往往被日军杀死灭口。

根据1946年中国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调查,确认被日军集体屠杀并被毁尸灭迹有19万多人,被零散屠杀、尸体经过南京慈善团体掩埋达15万多具。被日军屠杀的中国官兵和平民在20万至30万人之间。

在东京审判之判决书中曾记载:“在日本军队占领的最初的6个星期里,南京及其周围被杀害的平民及俘虏就达20万人以上。……这个数字不包括抛尸长江、挖坑掩埋和以其他方式处分的人们在内。(雨林编辑,来源:维基百科)